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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审通知
2017-04-06 15:46   审核人:

关于开展2016-2017学年第1学期

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 

校内各相关部门:

为了进一步推动校风、学风建设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促进学生更好地在德、智、体等方面全面发展,鼓励学生努力学习,奋发向上。根据《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条例(试行)》文件,现将2016-2017学年第1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学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:

(一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道德品质良好,遵纪守法,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上学期至公示期完无违纪处分,德育成绩优良;

(二)积极参加班级、学院、校活动,努力为班级建设和校风建设作贡献;

(三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;考试、考查无不及格科目(有折算成绩,要依据折算后分数);

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体育成绩达标;

(五)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周,病假不超过一个月,无旷课。

(六)积极提高综合素质,参加学校二课堂活动.

二、学校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:

(一)学生考试成绩依据教务处发放的2016-2017学年第1学期学生成绩表的成绩进行评选。

(二)审核程序:学生书面申请(填写申请表)—→班级辅导员初审—→学院审核—→学生处组织复核—→学校审批。

(三)参评单项荣誉奖学金的同学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资料,由各学院作为支撑材料统一收集交学生处资助科。学生申请单项荣誉奖时请在申请名单上填明获奖项目名称(证书上的全称)、等级、参赛人数(团体类)等,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文娱、体育、数学建模类获奖由学校团委、体工部、基础部专项报送,老师审核也须根据奖状核对获奖资格。

三、评审说明:

(一)评审时间: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8日各学院审核,各学院审核后请于4月20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科。

(二)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公示,公示期五天,并报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,学生因自己没有申报而错过评选时间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,不予补评。

(三)各学院学生申请材料请学院完成审核签章后留存在学院,并请按班级装袋、归档备查。

(四)奖学金通知和评选材料下载请到学校主页和学生处网页。

(五)奖学金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。

 

附件: 1.《2016-2017-1学校综合奖学金拟评名单》

2.《2016-2017-1学期学校单项奖学金名单汇总名单》 

3.《学校奖学金申请表》

 

附件【附件二:2016-2017-1学期单项奖学金名单汇总名单表.xls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三:学校奖学金申请表.doc已下载
附件【附件一:2016-2017-1学期学校综合奖学金拟评名单.xls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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